确权之诉是否能阻止对方强制执行?


确权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你对某个东西的归属或者某种法律关系的状态不确定时,你可以到法院去,让法院来确定这个东西到底归谁,或者这种法律关系到底是什么样的。 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从法律原理和实践来看,确权之诉并不必然能阻止对方的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启动是基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一旦执行程序启动,如果没有法定的中止、终结执行的情形,执行法院会按照程序推进执行工作。 如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提起确权之诉,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确权之诉的结果可能会影响到执行标的的权属等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有可能会暂时中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果确权之诉涉及到上述类似情况,例如案外人以确权之诉提出执行标的权属有争议,并且有合理的证据和理由,法院经过审查后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 然而,如果确权之诉与执行标的并无直接关联,或者不符合中止执行的法定条件,那么确权之诉就不能阻止强制执行程序的进行。法院会继续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执行。所以,当面临这种情况时,需要及时向执行法院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由法院来判断是否需要中止执行。同时,要积极推进确权之诉的审理,尽快明确相关权益的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