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发票能不能抵税?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收到了建筑类发票。不清楚这发票能不能用来抵税,要是能抵税,该按照什么规定来操作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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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建筑类发票能否抵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情况下不能用于抵扣。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取得了合法合规的建筑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建筑服务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通常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建筑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能抵扣的情形。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由于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即使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了建筑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用于抵税。 总之,建筑类发票能否抵税要综合考虑纳税人的身份、发票类型以及建筑服务的用途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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