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应该去哪里提交?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通过诉讼离婚。但我不知道该把离婚起诉书交到哪里。是去法院吗?具体是哪个法院呢?是对方户口所在地的,还是我们常住地的?实在搞不清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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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通常是要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首先,要明确“管辖”的概念。管辖就是指哪个法院有权受理你的案件。在离婚诉讼里,确定管辖法院很重要,不然法院可能不会受理你的起诉。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简单来说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的户口在A地,但是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了,那你就要去B地对应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几种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包括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被告出现了以上这些情况,你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 所以,你要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这样才能准确地找到该把离婚起诉书提交到哪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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