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男方不给生活费,能起诉他吗?
我和老公结婚几年了,最近他一直不给我生活费,家里开销全靠我那点微薄的工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我跟他沟通多次,他都无动于衷。我想知道在这种婚内男方不给生活费的情况下,我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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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意味着当一方生活困难或者需要帮助时,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里要相互扶持,不能对另一方的生活困境不管不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如果婚内男方不给女方生活费,导致女方生活陷入困难,比如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支付医疗费用等,女方就可以被认定为“需要扶养的一方”。 女方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男方履行扶养义务,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在起诉时,女方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以及男方没有履行扶养义务。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生活费用的支出凭证、收入证明等。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需求等因素,来确定男方需要支付的扶养费数额。如果男方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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