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是否属于和解?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我想去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公司。但我不太清楚,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这种行为,算不算是和公司和解呢?我想了解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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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并不属于和解。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和解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的协商谈判,自行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和解的过程完全基于双方的自主意愿,没有第三方的强制介入,双方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最终用人单位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者也不再追究其他责任,这就是和解。 而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是指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依法进行处理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第三方机构,当劳动者进行投诉后,该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发现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这一过程是有行政权力介入的,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协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投诉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与和解的性质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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