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与赔偿吗?


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情况,那么这种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我们将从法律角度为大家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它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约束。而赔偿损失则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目的是弥补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表明,法律是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的。 然而,虽然法律允许同时约定,但并不意味着二者可以毫无限制地同时适用。当出现违约情形时,如果违约金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那么通常就以违约金来进行赔偿,此时一般不会再额外支持赔偿损失。因为违约金的设置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简化损失的计算和赔偿的程序。 如果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当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较大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调整,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赔偿。 综上所述,合同中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与赔偿,但在实际适用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方式和数额。如果双方在这方面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