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制是否可以构成累犯?

我因犯罪被判处管制,现在管制期结束了,又犯了新罪。我想知道之前被判处管制,现在再犯罪这种情况,能不能构成累犯啊?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累犯的认定,尤其是涉及管制刑罚的时候,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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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犯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弄清楚管制是否能构成累犯,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管制和累犯。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明确指出了构成累犯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前后罪都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管制并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它的严厉程度相对较低,对犯罪分子的限制主要是在一定区域内的行动自由等方面。所以,从法律条文规定来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即使在管制期满后又犯罪,通常是不构成一般累犯的。不过,《刑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了特别累犯,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但这里并没有明确要求前后罪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特别累犯更多关注的是犯罪的性质(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管制本身是否能构成特别累犯关系不大。因为特别累犯强调的是特定犯罪类型的再次触犯,而不是刑罚种类。综上所述,在一般情况下,被判处管制后再犯罪,不会构成一般累犯。但如果涉及特别累犯规定的犯罪类型,需要结合具体犯罪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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