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用完了是否还要交?
我家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之前用来维修电梯等设施,现在听说已经用完了。物业通知要再次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共维修基金用完了到底还要不要再交呢?
展开


公共维修基金,简单来说,就是专门为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设立的一笔资金。这笔钱就像是小区公共设施的‘医疗储备金’,当设施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改造时,就可以从里面支出费用。 当公共维修基金用完后,是否需要再次缴纳,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也就是说,如果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余额低于首期交存额的30%,那就需要续交了。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业主大会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续交的具体方案,比如确定续交的金额、方式等,然后按照方案执行。而对于还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当地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会制定相应的续交管理办法,指导业主进行续交。 所以,公共维修基金用完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需要再次缴纳的。这是为了保障小区公共设施后续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能够顺利进行,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