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用完了是否还要再交?
我家小区的维修基金已经用完了,最近小区又有公共设施需要维修。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再交维修基金,也不清楚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维修基金用完后到底要不要再交,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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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也被叫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它是专门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设立的资金。当维修基金用完后,是否需要再交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角度,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也就是说,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来确定是否续交以及续交的标准和方式等。例如,经过业主大会讨论,认为小区后续还有较多公共设施可能需要维修,就会决定续交维修基金。 而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当地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会制定具体的续交管理办法。这时候,业主需要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来执行。 所以,维修基金用完后大概率是需要再交的,具体的续交操作和标准要根据小区是否成立业主大会以及当地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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