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由谁承担?
我买了套房子,最近小区说要动用维修基金进行公共区域的修缮。我不太清楚这维修基金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业主自己,还是开发商,或者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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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也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它的承担主体在不同阶段有所不同。 在购房阶段,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也就是说,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维修基金。这笔钱相当于提前存起来,以备后续小区公共部分维修使用。 对于售后公有住房,情况又有所不同。一方面,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另一方面,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以,售后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是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承担的。 在正常使用阶段,维修基金一般是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其使用和管理责任。当需要使用维修基金时,应当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决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维修基金一般不用于此类情况。如果是个别业主的不当行为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那么该业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而不是动用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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