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每个月有工资可以执行,法院能终本吗?

我有个官司,对方每个月都有工资,按说有财产可执行。但法院说要终本执行程序,我不太理解。有工资不就意味着有还款能力吗,这种情况下法院真的可以终本吗?我想知道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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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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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法院在被执行人每月有工资可执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终本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终本”的含义。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是法院执行程序中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法定程序,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对财产处置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有财产但暂时无法处置时,法院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那么,每月有工资是否就意味着法院不能终本呢?其实不然。虽然工资属于被执行人的收入,但如果工资收入除去必要的生活费用后,没有剩余可供执行的部分,或者法院已经对工资采取了冻结、划扣等执行措施,但工资数额远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认定符合终本条件。 不过,法院在决定终本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要确保已经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不能仅仅因为表面上看到被执行人有工资就简单地作出判断。其次,要对工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工资数额、是否有其他债务需要优先清偿等。而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总之,每个月有工资并不绝对排除法院终本的可能性,具体情况需要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终本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要求法院重新审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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