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拿错药造成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


当护士拿错药造成医疗事故时,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式:首先是报告与调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若发现可能是医疗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需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其次是保存证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所以发生事故后,病历等相关资料的保存至关重要,患者有权复印相关资料。然后是协商与鉴定。双方可以就事故的处理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患者或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最后是赔偿与法律责任。如果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若护士存在重大过失,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护士进行追偿。同时,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还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