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需要还房贷吗
我最近刚离婚,之前和前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现在离婚手续办好了,房子的事情还没完全处理清楚。我想知道,离婚之后这房贷到底还需不需要我还啊?是我一个人还,还是前妻也有责任呢?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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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还需要还房贷,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得明确,房贷属于债务范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购买的,那么这笔房贷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了,双方对房贷都有偿还责任。具体的分担方式可以协商,比如一方继续承担全部房贷责任,另一方退出贷款并将相应权益转让给承担方;或者双方共同承担,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摊还款金额;也可以协商出售房产,用所得款项偿还房贷后,将剩余资金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双方。 要是房子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购买,并且房款已经全额付清,那该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贷自然也由购买方自己承担。 若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贷也按共同债务处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房产本身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领证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对应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离婚后房贷的偿还问题较为复杂,要根据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共同购房贷款就属于这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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