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法院可以不下裁定吗?
我在一场官司里提出了管辖异议,可法院到现在都没给我裁定结果。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法院对于管辖异议是不是可以不下裁定啊?我很担心我的权益没法保障,也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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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当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时,法院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在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是有义务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的。 这意味着,法院不能对管辖异议不下裁定。法院进行裁定是法定的程序要求,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如果法院不按照规定对管辖异议作出裁定,那么就违反了法定程序。 要是遇到法院对于管辖异议没有下裁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可以向该法院询问情况,要求其说明原因并按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定。如果该法院仍然不处理,当事人也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通过合法的途径督促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相应的裁定。这样才能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也能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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