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整期间法院是否可以查封?

我公司目前处于破产重整阶段,最近发现部分资产好像有被法院查封的迹象。我不太清楚在破产重整这个特殊时期,法院到底有没有权力进行查封操作。我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弄明白这种情况下法院查封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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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破产重整期间法院是否可以查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破产重整的概念。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关于法院在破产重整期间的查封权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债务人的财产能够在统一的破产程序中进行公平分配,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保全措施或执行程序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从这一规定来看,在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原则上已有的查封等保全措施是要解除的。但是,如果是在破产重整期间出现了新的情况,例如债务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法院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进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可以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的。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及时通知原已采取保全措施并已依法解除保全措施的单位按照原保全顺位恢复相关保全措施。这说明在特定情况下,法院根据破产程序的进展和实际需要,对于保全措施会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破产重整期间法院并非绝对不能查封。一般情况下,破产申请受理后已有的查封要解除,但如果存在债务人不当处置财产等特殊情形,法院有权采取查封等措施来维护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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