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的折旧政策有哪些?


电力企业的折旧政策是其财务管理中的重要部分,涉及到资产价值的合理分摊和企业成本的核算。下面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折旧政策及其法律依据。 首先是年限平均法,也叫直线法。这种方法是把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用公式表示就是: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是一种常见且较为简单的方法,适用于那些在使用过程中效能比较稳定、损耗均衡的固定资产,比如一些常规的电力设备。 其次是工作量法。它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对于电力企业中一些使用频率和损耗程度与工作量密切相关的设备,如运输车辆等,采用工作量法能更合理地反映资产的实际损耗。这同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关于根据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的规定。 还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这两种属于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分母代表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加快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速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电力企业如果存在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设备,就可以考虑采用这两种加速折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