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拆迁国家如何进行补偿?


公司拆迁补偿是指在公司经营场所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等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时,公司作为被征收人依法获得的经济补偿。下面我们从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补偿范围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公司来说,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对公司所使用的土地和建筑物本身价值的补偿,评估时会参考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是用于弥补公司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和在过渡期间的额外支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则是针对公司因拆迁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所遭受的损失。 在补偿标准方面,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各地有不同的计算方式,有的地方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有的则根据公司上年度的经营利润等指标来确定。 关于补偿流程,首先是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公告中会载明征收补偿方案等事项。然后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公司作为被征收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接下来,公司与房屋征收部门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双方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司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公司在面临拆迁时,要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同时也要关注每一个环节,确保获得合理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