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多久?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事故,现在打算申请鉴定,但不清楚这个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担心错过了期限就没法好好维权了,想知道从申请到出结果一般要多久,有没有相关的时间限制和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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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一个涉及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时间规定。下面我们分不同阶段来详细说明。 首先是申请期限。当患者及其家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通俗来讲,就是患者或者家属已经发现身体出现了因医疗行为导致的异常情况,或者从常理上应该能够察觉到这种异常和医疗行为有关。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然后是受理期限。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会在10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就会作出受理的决定;如果不符合规定,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这一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明确表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最后是鉴定结论作出期限。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会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从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开始计算,最多45天就应该有鉴定结果出来。这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总之,了解这些医疗事故鉴定期限的规定,对于患者及其家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在遇到医疗事故时,要及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申请和处理,以免影响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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