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双方一起偿还?


在探讨夫妻双方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时,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双方一起偿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的约定,属于夫妻内部之间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主要是在夫妻内部产生效力。也就是说,这个约定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约束力的。如果一方按照约定承担了本应由对方承担的债务,事后可以依据该约定向对方追偿。 然而,对于债权人来说,情况就有所不同。债权人在一般情况下,不受夫妻之间债务承担约定的约束。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为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时,往往并不知道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 但是,如果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存在债务承担的约定,并且明确表示认可该约定,那么债权人就只能按照约定要求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所以,判断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双方一起偿还,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债权人是否知晓并认可夫妻之间的约定。 例如,甲和乙是夫妻,他们约定婚内债务由乙承担。丙是债权人,借给甲一笔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形成了夫妻共同债务。此时,丙并不知道甲和乙之间的约定,那么丙有权要求甲和乙共同偿还债务。之后,若乙按照约定承担了偿还责任,乙可以依据约定向甲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双方一起偿还的,特别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知道并认可该约定,则只能要求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