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债权人还能要回来吗?


在探讨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债权人是否还能要回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到了一定时间后,债权人再去法院起诉,法院可能就不会像以前那样完全支持债权人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欠款超过诉讼时效后,债权人并非完全没有办法要回欠款。虽然债权人的胜诉权可能会受到影响,但实体权利本身并没有消灭。也就是说,债务仍然存在,只是在法律上可能会面临一些阻碍。 首先,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仍然有权接受。因为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虽然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但如果债务人放弃了这种抗辩权,主动还钱,那么债权人接受还款是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能在还钱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 其次,如果债权人能够通过一些方式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那么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或者债务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等,都可以被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从而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此外,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也可以使诉讼时效的计算出现变化。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原因导致债权人无法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综上所述,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债权人还是有机会要回来的。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债权人应当及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