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吗?

我是债权人,借钱给别人后,发现债务人偷偷把自己的房产转让出去了。我担心他是为了逃避债务才这么做的,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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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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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债务人转让房产时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债权人的撤销权。简单来说,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一些有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债务人转让房产的情形中,如果债务人是无偿转让房产,也就是白送或者没有收取合理的对价,并且这种转让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依据上述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转让房产的行为。比如说,债务人欠债权人一大笔钱,却把自己唯一的房产无偿过户给了亲戚,导致自己没有财产来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有权行使撤销权。 要是债务人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而且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转让会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根据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例如,市场价值100万的房子,债务人只以20万的价格卖给了朋友,而朋友也知道债务人有债务在身,这种低价转让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不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有转让房产损害自己债权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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