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能否撤销已生效判决?


在探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否可以撤销已生效判决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债权人撤销权的基本概念。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两条法律规定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主要依据。 然而,已生效判决是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作出的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的裁判结果。既判力意味着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和法院都要受该判决内容的拘束,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或重复审判。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撤销权纠纷针对的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比如无偿转让财产、低价处分资产等,而不是已生效判决本身。要撤销已生效判决,有其特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判决存在错误,比如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来寻求救济。再审是对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所以,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一般不能直接撤销已生效判决。债权人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时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针对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进行撤销;如果认为已生效判决存在错误,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来处理。总之,不同的法律问题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