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债务分割由女方负责,债权人能否起诉男方?
我和前妻离婚时,离婚协议里写明债务分割由她负责。但现在有债权人找上门,说要起诉我还钱。我就想知道,明明协议都写好了由女方负责,债权人还能起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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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债权人是否能起诉男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离婚协议则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之间关于债务分割的协议,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内部的约定。 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女方负责,但这种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这样的债务分割约定,或者即使知道也没有认可的情况下,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债权。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起诉男方的。男方在承担了债务之后,如果该债务确实按照离婚协议应当由女方承担,男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女方进行追偿。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借了钱,对外来说,债主可以找任何一个人还钱;而在这两个人内部,有约定谁来还钱,那么替对方还了钱的人就可以找对方把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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