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了债权人能否拿回钱?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现在这家公司宣布破产了。我特别担心自己借出去的钱打水漂,不知道在公司破产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债权人到底有没有可能拿回钱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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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是有可能拿回钱的,但具体能否拿回以及能拿回多少,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破产的法律程序。当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会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启动后,会由管理人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接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债权人能否拿回钱,关键在于公司是否有可供分配的财产。如果公司还有一定的资产,那么这些资产会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那么只有在前面的清偿顺序完成后,还有剩余财产时,债权人才有可能获得清偿。而且,普通破产债权是按比例清偿的。也就是说,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那么每个债权人只能按照自己的债权比例获得一部分清偿。 然而,如果公司已经没有任何可供分配的财产,那么债权人可能就无法拿回钱了。在这种情况下,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也就消灭了。 所以,公司破产时债权人能否拿回钱,要综合考虑公司的财产状况和债权的性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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