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确认的案件,刑侦能拘留吗?
我牵涉到一个案件,目前这个案件还没有确认结果。但刑侦人员说要拘留我,我不太明白,案件都没确认,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力拘留我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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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还未确认的案件,刑侦是有可能进行拘留的。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也就是说,即便案件还未最终确认,但只要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法定紧急情况,刑侦机关就有权采取拘留措施。这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逃避法律制裁。不过,拘留也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和时间限制。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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