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可以提前放人吗?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关于刑事拘留37天是否可以提前放人,答案是肯定的。 在我国,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确实是37天,这37天是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间30天,加上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时间7天组成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拘满37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如果在37天的期限内,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被拘留的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等情况,就会撤销案件并释放当事人。或者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也需要立即放人。此外,如果被拘留人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也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式提前从看守所出来。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37天是有可能提前放人的,关键要看案件的具体侦查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