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绩不达标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我在一家销售公司工作,公司以我业绩不达标要辞退我,说给补偿金。但我不清楚这补偿金怎么算,是按什么标准来确定具体数额呢?我工作了有一段时间,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弄明白这个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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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销售业绩不达标补偿金如何计算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补偿金通常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对于销售业绩不达标这种情况,是否支付补偿金以及如何支付,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不能胜任工作”,就可能涉及到销售业绩不达标。但用人单位需要证明该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不能仅仅以业绩不达标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比如未经过培训或调岗就直接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解除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对于销售业绩不达标补偿金的计算,要先确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再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计算具体的补偿或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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