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进行风险代理?

我涉及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想请律师帮我处理。但我目前资金比较紧张,听说有风险代理这种方式,就是先不用给太多律师费,等打赢官司拿到赔偿款后再按比例支付。我想知道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能不能用这种风险代理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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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民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进行风险代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一种特殊的律师收费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约定,前期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或只支付少量的律师费用,等到案件胜诉或者执行到款项后,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给律师较高的报酬。这种收费方式将律师的报酬与案件的结果相挂钩,对律师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 然而,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进行风险代理的。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虽然包含了民事诉讼的部分,但它是依附于刑事诉讼而存在的,属于广义的刑事诉讼范畴。因此,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被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的。这主要是考虑到刑事诉讼的特殊性和严肃性,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律师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不当行为。 所以,如果你遇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能与律师事务所约定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你可以与律师事务所按照政府指导价协商常规的收费方式来解决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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