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用房产抵40%工程款是否有效?

我是搞工程建设的,和甲方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里约定,甲方用房产抵40%的工程款。我有点担心这个约定靠不靠谱,不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效,会不会最后拿不到钱也拿不到房,所以想问问这种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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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用房产抵40%工程款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以房抵款这种方式。以房抵款,简单来说就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用发包方的房屋来折抵应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这实际上是一种债务履行方式的变更,原本发包方需要支付金钱来清偿工程款债务,现在通过交付房屋来履行债务。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用房产抵40%工程款,属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如果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约定通常是有效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可能导致约定无效的情况。例如,如果用于抵款的房产存在权利瑕疵,像该房产已经被抵押、查封等,或者发包方根本就没有对该房产的处分权,那么这个以房抵款的约定就可能面临履行不能的问题,甚至会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如果该约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会被判定无效。 所以,判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用房产抵40%工程款是否有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在实际操作中,承包方一定要谨慎审查用于抵款房产的相关情况,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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