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延长期间能否对任何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遇到个事儿,案件立案后进入了延长期间。我不太清楚在这个立案延长期间,相关部门是不是真的不能对任何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我担心自己或者身边人在这种情况下会被错误采取措施,想了解下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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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案延长期间,一般是不能对任何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常见的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立案和强制措施适用程序。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环节,只有在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立案之后,才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在立案延长期间,案件还处于立案的审查阶段,此时事实和证据情况尚未明确,犯罪嫌疑人也未确定。如果在这个阶段就对他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很可能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只有当案件正式立案,并且符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条件时,才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所以,在立案延长期间,原则上不能随意对任何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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