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是否能调解?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关于刑事自诉能否调解,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该条同时规定,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这里所说的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也就是说,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这些案件往往情节相对较轻,更侧重于保护被害人的个人权益,所以法律允许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这样既可以使被害人的权益得到补偿,也有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而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由于这类案件涉及到公权力机关对犯罪行为的处理,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所以不适用调解。因为这类案件往往是经过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某些原因没有追究,此时如果允许调解,可能会损害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在实践中,如果是可以调解的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法院会及时作出判决。总之,刑事自诉案件能否调解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来判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