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权能把孩子送人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拥有抚养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将孩子送人。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了与子女共同生活、照顾子女生活、对子女进行教育等权利和义务。而送养孩子是一个涉及到儿童权益保护的严肃法律行为,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权的父母如果想要送养孩子,通常需要符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这一条件。也就是说,不能仅仅因为个人主观意愿,比如嫌抚养孩子麻烦等原因就将孩子送人。 同时,送养孩子还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第一千零九十六条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此外,收养也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并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所以,即使拥有抚养权,也不能擅自把孩子送人。如果确实存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孩子送养给符合条件的收养人,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否则,这种送养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