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宅基地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我家是农村的,父母有一处宅基地,我是女儿。最近听说宅基地继承有很多规定,我不太清楚自己作为女儿有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女儿到底有没有父母宅基地的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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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母的宅基地女儿是否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时,需要先明确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的不同法律性质。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从所有权角度来说,宅基地本身是不能被继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就表明宅基地并非个人财产,不符合继承的条件。 然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所以,只要房屋是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当女儿继承了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后,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女儿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不过,这种使用是基于房屋的存在而延续的。如果房屋自然倒塌或者女儿对房屋进行了拆除,那么宅基地就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综上所述,女儿不能直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因此获得房屋存续期间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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