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加入人能否以不当得利起诉债务人?

我作为债务加入人帮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之后觉得债务人从中获得利益却让我承担了损失不太合理,就想了解下,我能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理由去起诉债务人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支不支持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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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
  • #不当得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债务加入人是否能以不当得利起诉债务人,需要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债务加入的相关规定来分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说,构成不当得利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且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而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这是《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当债务加入人履行了债务后,如果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有可能以不当得利起诉债务人的。比如,债务加入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加入债务,且债务人因此免除了债务,获得了利益,同时债务加入人受到了损失,并且债务人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但如果债务加入人是基于与债务人的约定或者其他合法原因加入债务的,那么可能就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没有法律根据”这一要件,此时以不当得利起诉债务人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总之,债务加入人能否以不当得利起诉债务人,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根据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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