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是公公婆婆吗?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有点拿不准。我平时在生活里会赡养公公婆婆,想知道这部分费用能不能在申报个税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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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负担而出台的一项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承担了赡养老人的责任,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一定的费用,这样你需要缴纳的税就会相应减少。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从法律条文来看,公公婆婆并不在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内。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主要是基于直系血亲关系或者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而公公婆婆与儿媳、女婿之间是姻亲关系,并非法律规定的可以扣除的赡养对象。所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不能将公公婆婆列为被赡养人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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