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签了认罪认罚书,但后来仔细想觉得自己其实是无罪的。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做无罪辩护啊?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签了这个认罪认罚书会有多大影响,心里特别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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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理论上还是可以做无罪辩护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本质上来说,认罪认罚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自身犯罪行为的承认以及愿意接受处罚的态度。 而无罪辩护是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的权利,即便签署了认罪认罚书,也不意味着完全丧失了做无罪辩护的可能性。 不过在实践当中,签署认罪认罚书后再做无罪辩护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首先,认罪认罚是可以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一旦进行无罪辩护,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了当初认罪认罚的承诺,从而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次,无罪辩护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来支撑,如果只是单纯反悔而没有实质证据,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当事人如果在签署认罪认罚书后想要进行无罪辩护,一定要慎重考虑,并且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无罪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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