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新的工资支付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外地公司上班,工作地点和公司注册地不在一个地方。现在公司拖欠我工资,我不知道该向哪个地方的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想了解下最新的工资支付管辖规定到底是怎么说的,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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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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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管辖规定涉及到劳动者在遇到工资问题时,应该向哪个地方的劳动部门寻求帮助和解决。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个地区的相关机构有权处理工资支付方面的纠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里的“劳动合同履行地”,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方。而“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指的是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地方。 这个规定的意义在于,它明确了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样的安排考虑到了劳动者的便利,因为劳动者可能在外地工作,如果只能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仲裁,会给劳动者带来很大的不便。 例如,小李在A市工作,但他所在的公司注册地在B市。如果公司拖欠小李工资,小李既可以向A市(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B市(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小李和公司分别向A市和B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最终会由A市(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管辖这个案件。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还会涉及到级别管辖的问题。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案件范围可能有所不同,但这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来确定。不过总体来说,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管辖原则是最基本和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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