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被告是否能申请财产保全?
我是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现在担心原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导致我应得的财产权益受损。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被告有没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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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其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而在离婚案件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符合上述情况紧急且有必要保护自身财产权益的条件,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诉讼里,若被告发现原告有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能影响到自己在财产分割时的权益,被告就有权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不过,被告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担保。这是为了防止被告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给原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最终被告败诉,因财产保全给原告造成损失的,被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被告在离婚诉讼中不仅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而且这也是保障自身合法财产权益的一种有效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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