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能否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我是一起行政诉讼里的被告方。现在案子在进行中,我想了解能不能自己去跟原告还有证人收集证据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担心自己贸然去收集证据会违反法律规定,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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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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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被告通常是不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的。 为了帮助您理解,先解释一下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就是老百姓或者企业等认为政府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告的对象就是作出行政行为的政府部门等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这一规定有着重要的意义。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就应当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必须先收集好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是合法合理的,才能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如果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允许被告自行去收集证据,可能会出现被告为了打赢官司而不择手段地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对原告是不公平的,也违背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经过法院准许是可以有一些变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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