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了。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现在有点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想弄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事实婚姻,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是如何认定事实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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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被周围人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形式。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也就是说,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上述结婚实质要件,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承认其为事实婚姻。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单纯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 如果要认定事实婚姻,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时间因素,即看是否符合上述不同阶段的规定。其次是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可以通过周围邻居、亲友的认知,双方对外的称呼、共同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来判断。此外,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只有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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