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离婚财产混同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为了买二套房办了假离婚,离婚后财产也没分开,现在我俩过不下去了,财产混在一起,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这些财产,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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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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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其实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一旦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离婚的法律效果就产生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而财产混同指的是原本属于夫妻各自所有或者按份共有的财产,因为各种原因混合在一起,难以区分各自的份额。 当涉及假离婚后财产混同的判决问题时,法院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来处理。首先,对于离婚协议中已经分割好的财产,一般会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来认定归属。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财产的分割方式,并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法院会尊重协议的效力。 然而,对于离婚后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法院会审查财产混同的具体情况。如果能够证明某些财产是在离婚后因为共同生活、经营等原因混同在一起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比如,双方在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或者其他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也有出资,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该财产为双方共有,并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来分割。 此外,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在假离婚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那么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这一规定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总之,假离婚财产混同的判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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