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是否可以拒绝辩护人?
我是一起案件的被告人,目前案子在审判阶段。我对现在的辩护人不太满意,想知道在审判过程中,我有没有权利拒绝这个辩护人呢?要是可以拒绝,后续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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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是可以拒绝辩护人的。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辩护权是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之一,而拒绝辩护人也是辩护权的一种体现。它意味着被告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这主要是考虑到被告人对于自身案件的情况最为了解,并且可能基于各种原因,比如对辩护人能力的质疑、辩护思路的分歧等,不想再让当前的辩护人继续为自己辩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也就是说,当被告人拒绝了当前的辩护人之后,如果他还想有辩护人帮助自己,是可以再去委托其他辩护人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比如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当他们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时,需要有正当理由,并且在理由正当的情况下,第一次拒绝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如果再次拒绝,就不能再获得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要自行辩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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