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赠与他人?
我家有套拆迁安置房,我想把它赠与我的一个亲戚。但我不知道拆迁安置房能不能赠与,会不会有什么限制或者法律风险。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拆迁安置房到底可不可以赠与他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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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赠与他人的,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若该拆迁安置房已经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那么从法律层面,它和普通的商品房并无本质区别,其产权人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房屋赠与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此时,拆迁安置房属于产权人的合法财产,产权人有权利对其进行处分,包括赠与。
其次,如果拆迁安置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情况下虽然在理论上也可以签订赠与合同,但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限制。一方面,因为没有产权证书,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无法进行登记,赠与行为在法律上并未完成最终的公示效力,受赠人无法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各地对于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包括赠与)可能有不同的政策规定,有些地方可能会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流转。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在取得安置房产权的一定年限内(通常是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赠与。
所以,如果要赠与拆迁安置房,建议先确认房屋是否已经取得产权证书,同时了解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并且,赠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最好办理公证手续,以保障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时,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产权转移至受赠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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