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广州,十级工伤赔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标准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赔偿项目及其法律依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此外,工伤赔偿还可能涉及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所有赔偿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的来说,广州十级工伤赔偿涉及多个项目,各项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职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依法争取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