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证?
我家的房子被拆迁了,分了套安置房。现在想了解下,这拆迁安置房能不能办理不动产证啊?我担心没有不动产证,以后房子的权益没保障,也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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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关于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讲,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只要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房屋都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证。这里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到土地性质、建设审批手续等方面。 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土地,并且建设过程中各项审批手续齐全,那么通常是可以办理不动产证的。这类安置房在建造时,开发商按照正规的流程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完成了规划、施工等一系列审批程序,就和普通的商品房一样,具备办理不动产证的条件。 然而,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在我国,集体土地的流转受到一定限制。一般来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不能对外销售给非本集体成员。对于这类安置房,能否办理不动产证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有些地方可能会为其办理集体土地性质的不动产证,其权益和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证有所不同;而有些地方可能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但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存在手续不全等问题,比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那么在补齐手续之前,是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这种情况下,购房者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总之,拆迁安置房能否办理不动产证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土地性质、建设手续等因素。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拆迁安置房能否办理不动产证,可以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了解具体情况和所需的办理材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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