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男方带孩子去娱乐场所,能否剥夺对方的探望权?

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归他抚养,他有探望权。但最近我发现他经常带孩子去娱乐场所,我担心这样对孩子成长不利。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剥夺他的探望权呢?
展开 view-more
  • #探望权中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后男方带孩子去娱乐场所,能否剥夺其探望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探望权的基本概念。探望权,通俗来讲,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接着分析男方带孩子去娱乐场所这一行为。娱乐场所种类繁多,有些场所环境复杂,可能存在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利的因素,比如酒吧、网吧、成人KTV等。如果男方带孩子去的是这类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就可能被认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对方探望权的申请。 然而,如果男方带孩子去的是适合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如儿童游乐园、科技馆等,这类场所对孩子的成长有益,那么就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对方的探望权。法院在判断是否剥夺或中止探望权时,会以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主要依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判断,不会仅仅因为男方带孩子去了娱乐场所就轻易剥夺其探望权。如果只是偶尔去一次适合孩子的娱乐场所,且对孩子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所以,离婚后男方带孩子去娱乐场所,能否剥夺其探望权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该娱乐场所是否适合孩子,以及这种行为是否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利影响。如果确实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来依法裁定是否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