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有什么区别?

我在一场官司里拿到了胜诉判决,但是执行的时候遇到了问题。现在执行好像停了,有人说可能是中止执行,有人说可能是终结执行,我不太明白这两者有啥区别,想知道它们到底有什么不同,对我的权益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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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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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执行过程中,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说中止执行。中止执行指的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暂时停止,等这些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会继续进行。打个比方,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突然丧失了履行能力,没有钱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执行程序就可能会中止。等到被执行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比如又有了收入或者重新拥有了财产,执行程序就可以接着往下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而终结执行则意味着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以后不会再恢复。终结执行通常是因为出现了某种法定情形,使得执行程序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比如,被执行人死亡,并且没有遗产可供执行,同时也没有义务承担人,这种情况下执行程序就可以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总的来说,中止执行是暂时的停顿,之后还有继续执行的可能;而终结执行是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一般不会再恢复。这两者的区别对于当事人的权益影响很大,了解它们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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