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是否可以会见委托人?
我有个朋友目前处于在押状态,我作为他的委托人,想知道能不能去会见他。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要是能会见的话,会见过程有没有什么限制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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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能否会见委托人,要依据具体情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明确一下在押人员这个概念。在押人员指的是那些因涉嫌犯罪而被司法机关拘留或者逮捕,正处于被羁押状态的人。而委托人一般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或者进行辩护等事宜的人,常见的如律师就是典型的委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也就是说,辩护律师去会见在押人员,是法律赋予的权利。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外,其他情况下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如果委托人不是律师,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亲友等,通常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是不允许会见在押人员的。只有在案件判决生效,在押人员被送到监狱服刑后,按照监狱的相关规定,其亲友等委托人可以进行会见。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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