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手续办了是否可以不拘留?
我因为一些事被办了拘留手续,但我家里情况特殊,上有老下有小都需要我照顾,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已经办了拘留手续,是不是就一定会被拘留,有没有可能不拘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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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拘留手续办了之后,存在可以不执行拘留的情形。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等。对于行政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如果符合上述这些法定情形,即便办理了行政拘留手续,也不会执行拘留。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被拘留人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生命健康,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等,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也有可能不执行拘留。比如被拘留人突发重大疾病,需要及时就医治疗,在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等材料后,经过审批程序,就可以暂缓执行拘留。 而对于刑事拘留,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不再继续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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