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执行?
我前几天和人有点冲突,对方报警后警察说可能要拘留我。但我家里情况比较特殊,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顾,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拘留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执行,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符合不执行的条件呢?
展开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我们先来说说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是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这几种情况主要是考虑到行为人的年龄、生理状况等因素,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比如一个15岁的孩子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虽然可能其行为应受行政拘留处罚,但基于其年龄因素,就不会对他执行拘留。 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不存在不执行的情况。但如果被拘留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这种情况下就不会继续进行拘留。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比如,一名犯罪嫌疑人怀孕了,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就可以取保候审而不执行拘留。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